(四)实现试点地区追溯体系常态化运行。按照《关于明确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结束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商秩字〔2018〕18号),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压实试点地区运行主体责任,落实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经费保障,加强追溯设备管理和处置,实现常态化运行。各试点地区年内将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对接至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五)认真做好重要产品追溯示范整改提升工作。各示范地区针对示范评估验收和专项审计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确保按期达标,发挥示范作用。抓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范围。
(六)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行情况监测评价。按照《关于明确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结束后管理体制等问题的通知》(商秩字〔2018〕18号),从2019年起,商务部不再对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地区运行情况进行直接考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落实运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监测评价规则,对包括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在内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评价。商务部将继续通过省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评、质量工作考核、“菜篮子”市场负责制考核等方式对包括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在内的各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拓展覆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