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对规定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类别、品种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范围等两个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本次听证会共有听证代表16名,包括市民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高等院校教授、相关行业协会管理人员以及餐饮、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婴幼儿食品公司等企业代表。我委吴星宝副主任和相关处室参加立法听证会。
按照目前的草案,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8大类食品被纳入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范围。考虑到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信息追溯的基础条件差别较大,管理办法将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范围初步确定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场、进口食品企业、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储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与会代表在赞同立法初衷的同时,对品种分类、信息公开范围、具体实施细则、监管方式和力度等方面提出不少有针对性的建议。我委和市食药监局作为管理办法的起草部门,在会上就代表比较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和回应,接下来将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对管理办法的内容继续细化和完善,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